服 务 内 容 |
说 明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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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市入伍退役士兵接收安置流程和办理机构 |
政策依据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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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市入伍退役士兵退役后,按照“从哪里来,回哪里去” 的原则, |
1、《中国人民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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由原征集地的县(市、区)人民政府接收安置。退役士兵退役后30天内, |
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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持退伍证和部队开具的介绍信到县(市、区)兵役机关(人武部)办理 |
安置暂行办法》(国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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预备役登记,然后向退伍士兵安置机构(民政局)报到,公安部门凭安 |
发[1999]27号);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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置机构开具的介绍信办理落户手续。 |
2、《退伍义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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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军队转业士官接收安置程序: |
兵安置条例》(1987 |
退 |
⒈转业士官持省民政厅签发的“接收安置转业士官通知书”和部队 |
年12月12日国务院发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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开具的行政介绍信,并携带户口簿及其他有关证明和证明材料,退役后 |
布);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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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0天内到入伍所在地县(市、区)安置办(民政局)办理报到、接收手续; |
3、广东省《关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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⒉对手续完备、材料齐全的,县(市、区)安置办(民政局)为其 |
于全面推进我省城镇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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开具申报户口证明信: |
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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⒊持申报户口证明信到户口落户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; |
作的通知》(粤府 |
伍 |
⒋根据《清远市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暂行办法》及有关规定,报 |
[2003]89号);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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到后3个月内待安置期间,本人向户口所在地的县(市、区)安置办提出申 |
4、广东省委办、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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请自谋职业,并填写《广东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审批表》;当年6月 |
省政府办《关于深化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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份前由县(市、区)安置办(民政局)按照本地区的标准发给自谋职业一 |
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实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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次性安置补助金。 |
行职业技能培训促进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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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退役士兵接收安置程序: |
就业的实施意见》 |
安 |
⒈本市入伍退役士兵在回到接收地30天内,持退伍证、部队出具的 |
(粤办发[2006]2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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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介绍信和党(团)组织转移介绍信,到县(市、区)安置办(民政 |
号);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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局)办理报到、接收手续; |
5、清远市人民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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⒉凭安置办(民政局)开具的行政介绍信,申报户口证明信到所属 |
政府关于《清远市鼓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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镇(街)民政办、派出所办理报到、落户手续; |
励城镇退役士兵自谋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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⒊非本市入伍的退役士兵(即服役期间家庭住址变迁,退伍时要求 |
职业暂行办法》(清 |
置 |
到父母所在地落户安置的、服现役满10年的),义务兵、初级士官凭父 |
府函[2002]72号)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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母所在单位和当地公安机关证明、转业士官凭省民政厅签具的“接收安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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置转业士官通知书”,30天内到当地县(市、区)安置办报到,凭安置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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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开具的介绍信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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⒋城镇退役士兵安置,根据“自谋职业为主,重点安置为辅”的原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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则,退役士兵报到后3个月内由本人向当地县(市、区)安置办(民政局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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提出申请自谋职业,当年6月份前由安置机构按照本地区的标准发给自谋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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职业一次性安置补助金,以发放自谋职业一次性安置补助金的形式,实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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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城镇退役士兵的安置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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⒌省委、省政府决定从2006年冬季开始,对服役期满正常退出现役、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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符合我省安置政策、能参加正常培训的城乡退役士兵免费进行2年以上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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的职业技能培训。凡自愿报名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城乡退役士兵都可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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到当地县(市、区)民政部门申请报名,按程序批准后入校就读。学校按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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照“谁办学、谁负责推荐就业”的原则,优先推荐退役士兵学生就业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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⒍办理机构:县(市、区)人民政府接待安置复员退伍军人办公室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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联系电话:清远市民政局 3364206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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清城区民政局 6818902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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清新县民政局 5811374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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英德市民政局 2273891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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佛冈县民政局 4293149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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连州市民政局 6637603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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连南县民政局 8668132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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连山县民政局 873440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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阳山县民政局 7801779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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